罪犯陈义常,别名陈鹏,男,1963年1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222196301300234,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木兰南路1027号,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东苑小区4号楼4单元102室。
2024年11月1日,本院作出(2024)冀1002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义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义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12月26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10刑终33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陈义常以其患后循环缺血、脑梗死恢复期、2型糖尿病、陈旧性脑出血等疾病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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