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该案当事人人数众多,判决后,原、被告各方胜败皆服,部分被告积极主动履行,起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原告方为表谢意,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彭德涛手中。
2022年9月,王某通过朋友李某从某汽车租赁行承租了一辆小型客车,车辆交由王某使用。同年10月,王某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无证驾驶人王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有逃逸行为。
经查,该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张某,实际所有权人为刘某,刘某将车辆托管在某汽车租赁行进行租赁,李某租赁了车辆将车辆交由王某驾驶,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异地羁押,民事赔偿迟迟没有到位,受害方家属遂将王某、李某、张某、刘某、汽车租赁行、保险公司全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我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专职委员彭德涛承办该案。彭德涛法官团队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秉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理念,充分发挥“廊坊经验”的重要作用,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工作,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让当事人充分享有质证权利,以确保查明案件事实。调解过程中,彭德涛法官发现涉案车辆背后关系复杂,且各方当事人意见悬殊,多次调解未果后,果断采取“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立即与王某羁押地沟通,多次协商在羁押地开庭审理该案,确定好开庭时间后,逐一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前往王某的羁押地开庭等相关事宜,在充分保证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该案庭审顺利完成,后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后,彭德涛法官按照“判后答疑”的要求,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解答了裁判理由、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方面的疑惑,并向被告释明逾期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有能力履行的被告均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被羁押的被告王某也表达了积极履行的意向,明确表示待自己羁押结束后一定会努力工作对原告进行赔偿。原告方收到部分赔偿款后,生活回归正轨,心灵得以慰藉。
下一步,安次区法院将始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以能动司法推动“三源共治”落地见效,持续深入推进“廊坊经验”重塑工程,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