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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人”却害己 “帮信”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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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计晓柳  发布时间:2023-09-11 11:36:39 打印 字号: | |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9月,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严禁将本人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且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贪图一时之利,妄想不劳而获,将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出售并邮寄给他人,后以上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犯罪活动。其中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民生银行卡犯罪活动交易结算金额总计超过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综合查明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告人张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一时之利,妄想不劳而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用于接受、转移电信诈骗资金,致使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广大市民朋友们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深刻认识非法买卖银行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切莫为了贪图蝇头小利,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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