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以案释法】安次一“老赖”因转移财产犯拒执罪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计晓柳  发布时间:2023-08-28 09:07: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被告人宋某通过将其名下车辆抵押,所有的羊只卖予他人的方式躲避执行,被安次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9月,宋某和李某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李某将宋某起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宋某于202111月至12月期间,通过将其名下车辆抵押给他人并将其所有的羊只卖予他人的方式,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但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根据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无信不立,诚信是立身之本。诚信丢失,无视法律,终将会自食恶果。不要因为一时意气或侥幸心理,逃避、抗拒执行,否则不仅会使自己面临刑责,还可能会给子女的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