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张某购买二手车,以试驾为由抢夺一辆奥迪Q5汽车。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2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来到廊坊市安次区某二手车市场,以选购二手小汽车为由挑选了一辆奥迪Q5汽车进行试驾。在试驾的过程中,张某趁二手车行工作人员不备,驾驶车辆驶离现场。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案发时为使用酒精所致的人格或行为障碍,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抢夺奥迪汽车价值人民币70500元。该奥迪汽车已在案发后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案发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普法】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汽车,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提醒大家通过合法的手段劳动挣钱,切不可为金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