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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廊坊经验”】“家门口”化解纠纷 “零距离”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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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国龙  发布时间:2023-06-06 17:21: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法院调解速裁团队上门调解、现场办公,妥善化解一件定金合同纠纷案,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案件原告为法官助理王朝阳送来一面写有“尽职尽责,调解典范”的锦旗表示感谢。

20235月,原告周某通过被告某中介公司承租房屋,中介公司带周某选定承租的房屋后,收取其定金1000元。后周某因工作变动,不需再承租房屋,遂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但中介公司以已经提供了中介服务为由拒绝退还。周某与中介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安次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介公司返还1000元定金。

该案分配至调解速裁团队苏晓玫法官名下进行诉前调解,苏晓玫指派法官助理王朝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朝阳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但双方均称工作业务繁忙,未能就调解时间达成一致。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双方当事人,经过沟通并征得双方同意,王朝阳决定到中介公司办公地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中介公司称收取定金是经过原告同意的,且已提供了看房、选房服务,原告因自身原因不能承租房屋,定金不应退还;周某却称被告在收取定金时曾口头承诺,如果未能签订租房合同全额退付定金。同时,中介公司对周某之前通过报警方式处理此事表示不满,而周某对中介公司在之前交涉中态度不好意见很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此,王朝阳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耐心做调解工作。对于被告,王朝阳向其说明毕竟没有促成双方签订租房协议,虽然提供了一定服务,但退还部分定金也是情理之中;对于原告,王朝阳积极引导其认识到被告已经提供了相关服务,在其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租房的情况下,要求被告全额退还定金也不符合人之常情。王朝阳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经过反复调解,双方的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达成调解,中介公司同意退还周某700元,周某表示接受,双方当场给付完毕。

近年来,安次区法院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持续加强调解速裁工作,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速裁团队本着方便当事人、提高解纷质效的原则,采取电话调、上门调等多种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减轻群众诉累,赢得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