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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廊坊经验”】储值消费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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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国龙 计晓柳  发布时间:2023-04-04 17:08: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法院调解速裁团队诉前调解解决了一件因储值消费引起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王某将一面写有为民办实事,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法官杨家朋团队人员手中,表达感激和谢意。

2018年,王某在张某经营的门店办理会员充值卡供孩子游泳使用,累计充值7500余元,并正常消费。20223月份,张某经营的游泳场所变更地点,此时王某的充值卡内尚有4000余元未消费。王某以游泳场所变更后离住所较远,无法正常消费为由要求张某退还未消费金额,张某拒绝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向安次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退款。

安次区法院收到王某诉讼材料后,认为纠纷事实较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了提高纠纷化解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调解速裁团队进行诉前调解。

杨家朋接到案卷材料后,会同人民调解员王德增以及书记员杨兴雷、郭芳仔细翻阅了起诉书、证据等相关材料,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研究确定了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应否退款各执一词,王某认为,当时办理储值卡就是考虑离所在小区距离近,在自己没有时间的情况下父母可以陪同孩子去游泳,游泳场所变更后,离居住地距离太远,无法带孩子去消费,这种情况是张某造成的,应该退还未消费的金额;张某却认为,自己只是变更地点,并未关闭门店,而且市区交通方便,王某仍可以继续消费,不同意退款。对此,调解人员反复做双方工作,从相关法律规定和消费的便利度以及实际消费可能性耐心进行解释,最终张某虽不情愿,但考虑到王某确实不便消费,于是同意退款。

但对于退款的具体金额,双方争议较大。王某认为应当按照实际消费余额退款,但张某却称,王某办理储值卡虽然充值数额是确定的,但充值后一部分资金支付了业务员提成,而且储值消费享受了一定比例的优惠,如果退款应当减去已支出的提成和享受的优惠。基于此,杨家朋、杨兴雷分头做张某和王某工作,杨家朋一方面让张某对储值消费和提成等情况进行核算,拿出具体退款数额意向,另一方面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引导张某积极退款。杨兴雷引导王某客观认识消费过程中已经享受了优惠以及张某的实际支出,合理主张自己的诉求。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对退款金额逐步缩小差距,最终达成和解,并履行到位。

今年以来,安次区法院坚持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深入推进廊坊经验重塑工程,紧密结合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便捷高效优势,加大纠纷诉前分流和诉前化解力度,努力将更多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降低矛盾对抗、减少诉讼成本,赢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责任编辑: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