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硕是安次区法院今年新录用的法官助理,8月下旬入职后分配到葛渔城法庭工作。该同志工作积极主动,系统学习业务知识,迅速熟悉岗位职能,积极协助法官开展工作,入职不久便在庭长指导下成功调解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赵某先后四次从某公司处购买热熔丝,支付了第一批货款后,其余货款未及时支付,在该公司催要下又支付了4000元后,剩余50000余元货款未再支付,该公司遂将赵某诉至安次区法院。
葛渔城法庭庭长彭德涛承办该案。彭德涛向双方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对事实基本无争议,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进行调解。为了让法官助理蔡佳硕得到办案实践锻炼,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于是指导蔡佳硕梳理案卷材料,共同探讨调解方案,并指派蔡佳硕先行调解。蔡佳硕分别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了案件情况,并约定好调解时间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起初情绪较激动,强烈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和利息,对此,蔡佳硕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进行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讨偿还货款问题。在进一步调解过程中,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被告希望分批偿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此时,蔡佳硕向彭德涛汇报了调解情况,彭德涛指导蔡佳硕及时调整调解方案,最终经过近4个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利息,并给予被告一定时间筹款,被告表示积极想办法,一次性偿还货款,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蔡佳硕自参加工作以来,协助法官调解或在法官指导下独自调解成功案件7件,独立草拟判决书3份,各类裁定书12份,并积极配合书记员做好文书送达、卷宗装订等工作,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得到了部门同志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