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共青团中央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安次区法院法警队副队长黄照舜荣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是河北省政法系统唯一获此殊荣者。
黄照舜,男,汉族,1996年3月出生,共青团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一级警员。曾获廊坊市优秀共青团员,河北省争当“优秀共青团员”个人等荣誉。
该同志自2019年参加工作以来,表现突出。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忠诚履职,认真尽责,多次出色完成本院和上级法院庭审保障,协助强制执行等任务,获本院业务部门和上级法院充分肯定。
黄照舜同志在2021年底省院的警务实战化考核中,他组训、带训的安次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取得全省基层法院(大队)第二名的好成绩。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该同志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创城期间多次主动参与交通秩序协管活动。在年初的几次强降雪天气中,他作为院团支部书记,多次带领团员到包联社区开展扫雪除冰行动,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2022年3月8日疫情爆发以来,他延迟订婚,退掉去海南拍摄婚纱照的机票。闻令而动,冲锋在前,第一批下沉至高风险地区葛渔城镇六百地村开展防疫工作,在居住条件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他以车为“家”,不畏困难,勇于担当,踏实肯干,乐于奉献,不顾个人安危,事事想在前、干在先,昼夜坚守抗疫一线,六百地村党支部、村委会及300余名村民给予他高度肯定,村支部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共同为他书写了感谢信。黄照舜同志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法院青年干警的干事情怀和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