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李某一边说着感谢的话,一边将一面写着“依法公正办案好法官 廉洁高效调解好公仆”的锦旗送到安次法院仇庄法庭庭长任增军的手中,感谢其耐心调解。
据了解,2014年,李某花47万元从刘某手中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并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但由于李某系外县人,宅基地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李某与刘某协商帮忙高价转让宅基地,并承诺给其2万元好处费,刘某便以52万元的价格将宅基地转让给了第三人,由于刘某与第三人系朋友关系,其出于朋友的信任在第三人转让款未支付的情况下,宅基地就被第三人使用盖了大片厂房,李某得知宅基地已被使用,却没有收到转让款,要求刘某为其出具一张欠条,刘某便为李某出具了一张写有“今欠李某宅基地转让款52万元整”的欠条。直至2021年8月,第三人宅基地转让款一直未给付,李某拿着欠条将刘某诉至安次法院。
任增军法官承办该案后,仔细翻阅卷宗,并多次向当事人打电话了解情况,厘清案件脉络,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调解解决该案。任增军基于现行法律“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不能对外流转”,认定李某和刘某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系无效合同,被告刘某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其系李某与第三人转让宅基地介绍人,亦不能否认其向李某出具欠条的法律效力,以这一观点分别做双方工作,原被告二人也都认可,但对于返还转让款事宜产生分歧,李某认为之前花了47万元买宅基地,这么多年过去了,且有52万元欠条为证,刘某应该返还转让款52万元,多出部分算作利息。刘某感觉很委屈,认为自己亏了,二人各说各话、互不相让,让案件调解一度陷入胶着,任增军积极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从情理法三方面做双方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二人均同意各让一步,最终以刘某分期偿还李某50万元转让款,刘某与第三人之间纠纷另案起诉,圆满解决了这场7年积怨,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