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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消除芥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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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宇宁  发布时间:2021-07-19 17:28: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法院仇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因侵权纠纷引发尖锐矛盾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被告刘某当场履行给付赔偿金800元的义务,原告王某主动申请撤诉。

此案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相邻而居。2017年,刘某为防止自己种的蔬菜被盗,在家门山墙上及附近电线杆上安装摄像头。其中电线杆上的摄像头正对着王某家的厕所,监控范围已涉及到王某生活空间。对此,王某多次与刘某交涉无果后,经镇政府工作人员调解,刘某将摄像头扭转向其他方向,不对其王某厕所位置,但是没过多久,刘某又将摄像头转回原来的位置,王某遂向法院起诉。

受理该案后,仇庄法庭庭长任增军通过庭前阅卷,得知原、被告系老一辈关系较好的邻居,且原告70余岁、被告60余岁,被告因身体原因,委托其儿子代其处理此案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已年岁不小,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事先委托当村“热心群众”杨大姐到双方家中了解具体详细情况。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诉求,任增军不顾雨天到现场勘查刘某家摄像头具体位置情况。

考虑到案件涉及邻里关系,处理效果直接影响着两家人的后续相处,任增军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庭前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先抓住案件焦点,向刘某释明不拆除摄像头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同时耐心释明调解和判决力度一样,但于调解而言,对付款时间、金额都可以协商,利大于弊。最终,双方在之前一直坚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同意调解,刘某表示立即拆除摄像头并愿意给付赔偿款825元,但刘某当时微信中只有800元整能当即付清,任增军庭长主动代刘某付款25元。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此案通过法官多方协调、耐心调解,不仅修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也通过调处纠纷、教育了群众,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切实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达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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