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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法院协助解封253户业主土地使用权  秦皇岛市政府发函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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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宇宁  发布时间:2021-05-27 15:42: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宁学猛和执行干警安阳远赴秦皇岛市,依据法律规定,向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为该市某小区253户业主办理了拖欠十余年的产权证明,为此,秦皇岛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寄来感谢函。

2013年9月18日,原告赵某与被告秦皇岛市某房地产公司(简称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公司向赵某借款本金200万元,约定1个月后,公司需将本金和利息一起归还赵某,刘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催要,公司一直不还,遂赵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和解,公司同意于201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赵某借款,本金加利息共236万元。还款期限已到,公司尚不还款,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宁学猛收到此案后,立即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评估,依法查封该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

当时该公司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域上已经建成住宅小区,后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诈骗罪被判入狱服刑,公司早已停业,也无留守人员,导致其开发的小区成了问题楼盘,经本院实际调查,证实该小区是2009年以前建成,当年 9月30日取得秦皇岛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大部分业主是2009年至2010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基本都是全款购房。另秦皇岛市政府所属的秦皇岛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函给本院,证实公司在本院查封的土地使用权上开发建设的小区属遗留问题,在法院查封之前已有部分业主全额付款只剩待办产权证明,请我院配合解封此类土地使用权,并指派专人给所涉及的购房者办理分户登记工作。

本院经过执行异议审查,依法解封该小区253户符合办理产权证明条件的业主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且向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手续,办理产权证明。同时,在秦皇岛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指定人员、当地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的配合下,我院执行干警用极短时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认真核实,对凡是符合办理条件的,将及时、准确地协助办理。以便让业主尽快拿到产权证明。

     安次法院干警一直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在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情况下,减少当事人诉累,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努力让每一名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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