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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功化解征收补偿协议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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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宇宁  发布时间:2021-05-13 17:42: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某村村民王某因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将该村村委会、自己儿子和儿媳妇起诉至安次法院,请求撤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安次法院将该案纳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协调化解,起诉人王某申请撤回起诉,最终促成父子二人达成和解,缓解了多年积怨的父子感情。

2012年,王某取得一块宅基地使用权,同年7月,廊坊市相关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此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产权为王某所有。2019年,此宅基地涉及拆迁,在村委会未审查涉案房屋的权属,未经王某同意与授权的情况下,王某儿子擅自与村委会签订了回迁补偿面积120平方米和117平方米的征收补偿协议书。王某表示,产权为自己所有,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儿子与村委会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属于无效, 请求法院撤销此征收补偿协议书。

该案承办法官刘振福考虑到,该案涉案人员属亲生父子,案件处理方式对家庭关系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该父子之间因日常琐事导致多年双方关系一直很紧张,此案也是双方关系不和导致的,如果能和平处置,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如果机械依照双方提交证据依法判决,虽然判决合法合理,但会造成父子双方和当事人整个家庭形成解不开的心结,关系更加紧张,从而存在引发后续矛盾的隐患,该案应该在调解上下功夫,让双方当事人和平解纷,在根源上做到案结事了。遂将此案件纳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协调化解。

随后,刘振福多次联合龙河园区管委会干部和安次区某村村委会成员给案件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巧妙找准时间节点,针对争议焦点,从人情、法理等方面告知他们各种情况的利弊,终于王某的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到父亲王某家道歉认错,最终得到父亲的原谅,父子多年积怨得到化解,王某申请撤回起诉。

安次法院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针对不同类型案件,从法律上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注重从情感、道德上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达到了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干群关系和案结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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