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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安次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连夜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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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计晓柳  发布时间:2021-03-22 14:04: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法院执行局接到一案件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局干警程磊、白金才等迅速行动,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控制了被执行人车辆。迫使被执行人王某现身安次法院执行局,当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

据悉,被告李某、张某向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王某作为担保人共同签署了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分四期在一年内偿还,如逾期还款,王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李某、张某向刘某偿还借款15000元后即停止还款,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两名借款人及担保人诉至安次法院,安次法院依法判处剩余借款及利息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我院经过线上线下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以及不动产等财产,担保人王某名下有一部车辆,已在审理阶段查封,但不知去向。执行法官王强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线索后再行执行。

316日下午3时许,王强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打来的电话,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已被我院依法查封的汽车,就停放在廊坊市某小区内。王强得到这一消息后,意识到机不可失,立即指派助理程磊带领几名同志赶赴现场,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车辆,迫使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来到安次法院处理案件。当日下午5时,王某从北京赶到我院执行局。起初,王某情绪激动,称自己是担保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对法院控制其车辆不予理解。程磊耐心向王某讲清法律规定,特别是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王某依然不予配合,程磊便反复释法明理,并拿出相关案例让王某学习。通过5个多小时的法律攻心和情理引导,到晚上10点多钟,王某终于同意承担还款义务,当场给付了刘某部分借款,并承诺了剩余款项的偿还期限,双方达成和解。

该案的妥善执行充分彰显了我院执行局干警迅速果断的执行力和为了群众利益甘于奉献的精神品质,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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