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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法院执行局节后上班第一天为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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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计晓柳  发布时间:2021-02-20 14:25:25 打印 字号: | |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关乎人民群众生存生活,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春节前后安次法院始终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执行力度和速度,及时维护当事人民生权益。春节后一上班,执行局将申请执行人等待用来治病的5150元执行款发放到当事人路某手中。

被告赵某驾驶小轿车与被告郭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路某受伤。经认定,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郭某承担此次要责任,路某无责任。路某将赵某、郭某、保险公司三方起诉至安次法院,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后续治疗仍有费用产生,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三被告,主张赔偿相关损失,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计赔偿原告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履行判决书义务,路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状况,且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宁学猛考虑到涉及申请人后续治疗,时间耽误不得,于是,立即启动执行程序。指派助理张莹欣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操作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被执行人发现账户被冻结后立即主动联系了法院,张莹欣向被申请执行人说明了路某急需用此款进行后期治疗,并依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张莹欣反复做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支付执行款,阴历腊月二十八,被执行人郭某主动向法院交纳了5150元执行款,张莹欣第一时间通知路某来执行局领取执行案款,但路某表示,已回老家过年,不在廊坊本地,张莹欣与路某商定于上班第一天领取执行款,将优先为其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于法院上班第一天领到了治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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