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安次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中刚等17人涉恶犯罪案件,以犯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重婚罪判处涉恶团伙首犯王中刚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王中刚违法所得120余万元,返还廊坊市中投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王中刚通过要挟从中投置地公司非法取得的3000平方米拆迁面积,中投置地公司得以保留,减少损失2400余万元。近日,中投置地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安次法院对该院依法严惩恶势力,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17年3月,被告人王中刚在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前进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指使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武某和村会计安某,捏造内容为推荐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前进村开发企业的村“两委”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以前进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不同意廊坊市中投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村拆迁改造为要挟,迫使中投置地公司额外给予王中刚回迁安置面积3000平方米。王中刚指使武某、安某作出其和亲属在该村购买宅基地的村委会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虚假手续,将上述非法取得的回迁面积拆分到其本人及亲属名下,由王中刚私自占有。对此,王中刚从中非法获取拆迁奖励款30万元,拆迁补偿款988906.4元,共计人民币1288906.4元。经价格机关评估,上述3000平方米回迁安置面积价值人民币2475万元,案发时该回迁安置面积尚未交付。
安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中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要挟他人的手段,非法取得拆迁安置面积及拆迁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时回迁安置面积尚未交付,系未遂。与其他犯罪行为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次区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工作要求,坚持惩治黑恶犯罪与维护人民权益相统一,在追究黑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追缴违法所得退赔受害人,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人损失。该案的圆满审理,共计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势力,提升了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