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对赵忠国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忠国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建军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旭光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爱国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玉荣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附加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等40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