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廊坊安次区法院法官张莉莉和助理孙岩通过网络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该案案发至今已有两年时间,立案后经过办案人员耐心调解,仅用半个月时间原被告双方即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8年3月12日,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银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车的左前部与夏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序损坏且夏某受伤,刘某遂把夏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5000元医疗费。此后,随着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陆续支出,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夏某无奈于2020年3月3日将刘某和肇事车辆所涉保险公司诉至安次区法院,要求判决赔偿各项损失30000余元。
承办此案后,孙岩仔细翻阅了卷宗材料并打电话给原被告了解案件情况,经过深入了解得知,双方之所以两年时间都没有协商好,一方面是因为案件所涉及的两家保险公司均在外地;另一方面是因为刘某工作原因也经常辗转多地,双方很难见面进行协商,多是通过电话沟通,沟通效果不好。考虑到事故已经发生两年时间,夏某一直未拿到相应赔偿,情绪很激动,如果不尽快结案,很容易激化矛盾,而从夏某主张赔偿的数额看,大部分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孙岩认为该案调解的可能性很大,于是打电话征求原被告意见,双方果然同意调解。对于刘某垫付5000元医疗费问题,孙岩考虑到夏某在此次事故中所受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耐心说服刘某将这笔款项作为对夏某的补偿,刘某最终同意放弃返还请求。
由于目前尚在疫情防控期间,再加上被告不在本地,相关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北京和保定,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孙岩通过请示张莉莉,决定通过网络进行调解,为了让三方接受网上调解并保障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孙岩积极联系三方,对特殊时期采取网络调解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在征得同意的基础上,耐心指导他们通过手机下载相关软件并讲解如何使用。调解过程中,孙岩主持原被告对相关费用支出进行逐项核对,对争议事项进行释法和协调,经过不到一小时时间,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保险公司赔偿夏某各项损失20000元,加上刘某垫付的医疗费,夏某共得到赔偿25000元,原被告对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法院在特殊时期采取网络调解方便当事人的做法给予肯定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