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法院执行局利用周末休息的时间,执结一起长期拖欠合同款案件,为申请人王某追回25000余元合同款。
被告薛某与原告王某为邻居、朋友关系。2012年4月,薛某从王某处购买药品,王某给薛某发货,薛某承诺月底给王某打款。月底,薛某向王某出具对账单,注明欠货款4万余元并签字确认。随后,薛某和王某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货款随结随清。因薛某长期不还欠款,王某将其起诉至安次法院,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处薛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王某货款4万余元,但薛某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在我院申请执行。
我院执行局接到执行申请后,高度重视,副局长王强主动承办此案。王强仔细分析案件、寻找案件突破口,多次加班,在薛某的住处蹲点守候。根据王某提供的相关线索,终于,在1月5日的周日下午,王强带领2名执行局干警在廊坊市某一公司年会上找到了长期外出躲债的薛某并当场向薛某出具执行裁定书并申明法律利害关系,薛某深知自己拖欠债务本无理,但因确实经济窘迫,后经过双方商议,薛某当场偿还2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