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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 被告胜诉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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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宇宁  发布时间:2020-01-07 10:08: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起案件被告王某、张某和李某来到安次区法院,亲自将“精心析案、为百姓利益;依法维权、倡和谐社会 ”的锦旗送到扈文海法官手中,表示深深地感激之情。

被告王某、张某和李某分别为原告辖区某企业的员工 ,她们在该公司分别任职2年左右,期间并未签署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而公司却以驻廊部队精简改革,供应任务大幅度减少为由,通过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对辞退员工承诺多发两个月工资。

三位女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安次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结果:该公司支付三位申请人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相应社会保险损失共计24万余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安次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该企业不服,遂将三位女职工起诉至安次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这三起案件后,承办法官扈文海认真查阅卷宗,发现三起案件的原告相同,就立刻仔细了解案情。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与本案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随后及时安排开庭时间,庭审结束后,扈法官积极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对这两起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原告仅仅通过领导会议就将员工辞退的行为过于草率、并且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这3位员工任职期间,公司并未按法律规定,按时给员工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扈法官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法院公平公正地审判原则同时考虑到3位女职工实际家庭负担比较重,作为员工理应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遂驳回原告公司仅支付一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原告与被告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诉讼费由被告职工承担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本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最终维持我院判决。

拿到二审判决书后,三位被告给扈法官送来了锦旗。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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