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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促和解 七旬老太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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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宇宁  发布时间:2020-01-02 09:37:32 打印 字号: | |


12月27日,七旬老太王某来到安次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亲自将写有“公正清廉好法官、伸张正义暖心田”的锦旗送到杨立红法官的手中,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今年3月,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永兴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永兴路永兴菜市场门口南侧时,在超越原告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与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和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王某遂到安次区医院检查,经诊断为下肢软组织损伤,医嘱要求用药治疗并卧床休养。后交警二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治疗期间,王某共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支出10000余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王某遂将张某诉至安次区人民法院。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某护理费、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1728.5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张某依法向安次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杨立红法官承办了该案。执行过程中,杨立红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早些年受过腿伤,因经济条件差,放弃了取出腿上的钢钉。对此,杨立红考虑到张某确实生活困难,并非故意不赔偿王某治疗费用,即使强制执行,王某也拿不到相应的赔偿,于是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促成和解解决,经过耐心多次做工作,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差距越来越小,矛盾对抗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5864.25元,剩余款项王某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得到了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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