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锁定“深挖根治”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我院决定,在全院深入推进“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努力营造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依法严惩、综合治理,将扎实推进“八开展、八跟进”作为实现“深挖根治”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和根本任务,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推动各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盯重大案件侦办、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紧盯“一案三查”深入开展,坚决清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紧盯依法打财断血 、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做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第一道防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坚持依法严惩,做到除恶务尽。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不枉不纵,全面统一执法思想,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斗争质效。把紧盯重大案件侦办、深挖“保护伞关系网”、打财断血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把打击传统黑恶犯罪与新型黑恶犯罪相结合,把扫黑除恶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彻底净化社会政治生态。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强化与监管部门工作的有机衔接,做到既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确保边扫边治边建取得全面成效。
(五)坚持群众路线,严格督导问效。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斗争成效的根本标准,运用综合督导等手段,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表决器”作用。
三、开展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涉案财物管理。以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为目标,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追缴力度,把严厉打击黑恶犯罪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做到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落实与公安、检察及相关监管部门处置涉案财产协作通报机制,坚持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处置涉案财物的依法有机衔接,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通过对涉黑涉恶案件财物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工作目标: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全部落实财产扣押协作通报机制,所有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随案移交、依法处置。
(二)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以依法严惩、快审快判为目标,进一步统一办案思想,完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机制。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防止打击成果层层衰减,确保打击质量和效率相统一。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改变定性通报制度,决定改变案件性质的案件,应报告上级法院并抄报同级扫黑办。依法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行为,既保障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权益,又严防律师违规违法代理。全面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建立法院、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团队,建立典型案例交流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工作,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分类培训、集中培训,指导基层办案人员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罪刑相适应,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工作目标: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与公安、检察协作配合更加有力,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办案质效大幅提升;法院在审限内结案率达到70%,冤假错案零发生。
(三)开展行业监管“堵塞漏洞”专项行动,同步跟进综合治理。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不断完善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不断提高日常监管能力水平。
工作目标:促进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打击整治合力进一步凸显,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政治性警示教育。以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为目标,在全院干警中开展执纪执法纪律大整顿活动,坚持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严肃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和跑风漏气、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违法违纪行为,全面营造政法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立正向激励的选人用人机制,杜绝问责泛化,给在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警撑腰鼓劲,及时澄清恶意举报干扰办案的问题。加强政治性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奖惩考核机制,将专项斗争成果列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
工作目标: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政法干警全部处理到位,正向激励保护机制基本建立。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担当负责,把“八开展、八跟进”作为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项重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形式,加强研究部署,履行责任和担当尽责同步落实。成立落实“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继斌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双月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专职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庭,刑庭庭长刘磊任办公室主任,院扫黑办成员为办公室成员。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指导督促本部门抓好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坚持“抓点促线”,在压实责任上实现新突破,将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以上率下,强化示范带动。党组要带头推动落实,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带头、带动、带领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统筹性、协同性、计划性、针对性、指导性,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力争在全院范围内推广。
(三)坚持督导通报,落实各项任务。坚持把督导和通报作为实现年度扫黑除恶目标和推动工作进展的重要手段。完善督导督办机制,深化严督实导,综合运用约谈、督办等制度,扎实推动各项专项行动开展,严格落实通报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坚持激励约束,狠抓考核考评。运用好考核考评“指挥棒”,建立完善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推进专项斗争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