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安次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亲兄弟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侵权执行案件,化解了兄弟两家近二十年的恩怨。
原告周明远与被告周明成、周文、周臣系安次区北旺乡某村村民。原告系被告的亲弟弟,周文、周臣系被告的两个儿子。当年原告当兵离开该村,1984年,原告妻子和孩子农转非,随原告到石家庄生活。
1992年,该村开始核查宅基地使用权,1994年正式确权,原告的土地使用面积为331.10平方米,有市土地局下发的土地使用许可证。1999年10月,原告发现宅基地东半部盖起两间砖房及院墙。经了解,系其哥哥和两个侄子所为。原告向北旺乡土地所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土地所责令被告拆除所建房屋及院墙,但被告拒绝拆除。无奈之下,原告将哥哥和两个侄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拆除房屋及院墙,并赔偿其损失273.9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周明远有廊坊市土地管理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对所诉宅基地有合法的使用权,被告周明成未经原告同意在宅基地上非法建造房屋,属侵权行为。被告周文、周臣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不构成侵权。2000年3月31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明成拆除所建房屋及围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3.90元。
收到法院判决书的被告仍然拒不拆除房屋及围墙,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多次找到被告做工作,但兄弟二人矛盾激烈,因土地确权问题多次到省、市等多部门上访,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执行案件被迫中止。
2019年5月13日,年过八旬的原告周明远在其儿子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安次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慧芳和执行局副局长王强接待了周明远,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及申请执行人的意愿后,第一时间与被告一家取得联系得知,被告已经去世。当年判决拆除的房屋及围墙也已被征用拆迁。该案的执行物不复存在,已经没有执行内容,但为了彻底解决兄弟两家的矛盾和问题,邓局长将被告的两个儿子叫到执行局,与此同时,邀请了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了解情况的同志一起共同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争取一次性将问题解决。
调解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一方有廊坊市土地管理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被申请执行人一方有国土局出具的对该宅基地权属的异议证明。考虑到宅基地被征用的补偿对象是宅基地而非地上物,邓局长与乡政府、村委会的同志商量过后,出具了一套和解方案,将宅基地331.1平方米的征收补偿进行平分,一家一半。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该分配比例,他认为,一方面这么多年来他一直上访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另一方面,宅基地确实在其名下,即使要分,也应当多分。于是邓局长又出具了第二套和解方案,即180平方米的征收补偿归申请执行人周明远所有,151.1平方米的征收补偿归被申请执行人所有。对于该方案的分配标准,双方均表示同意。
在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见证下,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邓局长要求周文、周臣上前叫申请执行人周明远一声“叔叔”,就这样,叔侄几人握手言和,纠缠了近二十年的恩怨完美的得到了化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