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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会议成功调解 同胞兄弟间宅基地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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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宇宁  发布时间:2019-05-10 08:50: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杨税务法庭孟祥珍人民陪审员,借助圆桌调解的形式,从办案人性化、调解亲情化的角度出发,成功调解了一起同胞兄弟间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原告王某冲与被告王某国系亲兄弟,因父亲早亡,兄长王某国为户主。王某冲从9岁就随兄、母亲在一起生活。1983年兄长将老宅上的房屋返建成3间新房,一家人居住在此。后因年久失修已坍塌多年,经村批准5间宅基地,建起新的一处宅院居住至今。

  弟弟王某冲第一次结婚以后,在其岳父村居住,因发生伤害 ,妻儿均亡之后,一直在外漂泊。于去年与尚某再婚重组家庭,租房居住至今。现欲想回家在原三间老宅基上建房,被兄、侄二人拒之门外,其母已于2009年去世。弟弟曾找村委会调解未果,无奈之下求得乡政府和法庭的帮助。

  孟祥珍同志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此纠纷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促成兄弟之间的和解为最佳途径。在法庭孟陪审员的建议下,由乡政府同村委会一起协调联动进行案外调解。为保障调解的顺利进行,找到突破口来说服当事人,法庭积极提供法律依据,驻庭陪审员孟祥珍与乡政府陪审员、调解员冯贺林,乡土地所长张丙术,柴家务村干部孟庆国、张云鹤组成调解小组。

  法庭孟陪审员宣讲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王某国的5间住宅,占地面积已经超出标准,没有权利再阻挡居于集体所有的另一处宅基地的使用。土地所所长向其讲明,该处老宅基已闲置3年以上,按规定专属于村委会收回的土地。其弟王某冲属于本村宅房村民,理应优先分配使用。

  村干部从亲情的角度做王某国及儿子的思想工作。弟弟现在面临无落脚之地的境地,从法、理来讲,同胞兄弟一家人更应伸出热情之手来帮助他,解决困难,达成家庭的团聚。在多方耐心地劝说之下,王某国最终说出了心中的顾虑,让弟建房后怕被弟媳占为己有。随后,夫妻二人一致表示,房子改好后,只要居住使用权,最终该房产归侄子王震所有,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后,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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