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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审结案件
被最高检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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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9-04-30 16:31: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结的孟宪辉等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176月初至7月,被告人孟宪辉在未经“hp”(惠普)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电子模板,委托被告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及不干胶防伪标,该公司经营厂长、业务负责人被告人潘希坡安排公司车间进行制版并印刷。尔后,被告人孟宪辉先后通过物流公司将部分伪造的商标标识发往广州等地。同年6月,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受被告人孟宪辉委托,由该公司业务员被告人李梦君安排,将上述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制作成包装盒。

经审查,被告人孟宪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11万余件;被告单位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潘希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103万余件;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梦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3万余件。

【法院依法判决】

2018919日,安次区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孟宪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潘希坡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梦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罚金2万元。判决已生效。

安次法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改善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今后,安次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营造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