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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安次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5名被告人最高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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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9-04-19 14:43:05 打印 字号: | |

419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等5名被告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刘某等五人分别获刑8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次区政法机关依法侦办、起诉、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被告人刘某等5人自201712月至20188月,在廊坊市区以“仙人跳”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分工明确,刘某、杨某、张某等3人以肖某名义,使用肖某头像,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物色网友,由肖某见面、开房,过程中刘某、杨某持刀闯入,以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并事后共同分赃。在9个月过程中,共计实施案件11,涉案金额5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后期被告人肖某拒绝继续从事“仙人跳”勾当,但仍被该团伙其他犯罪分子非法拘禁,胁迫参与犯罪,直至肖某于201885日向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报案。

安次区相关部门对该案高度重视,公安分局局长亲自指挥案件侦办,历时6个月,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2019329日,安次区人民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正式审理。

该案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被害人因顾及“面子”不配合调查取证、个别犯罪嫌疑人未成年等问题。为确保办案质量,安次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调度公、检、法三部门进行案件会商,就固定办案证据、准确定罪、对当事人依法量刑等关键环节统一思想认识,为案件成功宣判奠定基础。

该案涉恶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的同时,也留下一些问题发人深思。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并不十分高明,近年来此类案件现象也比较普遍,但就是经常有人上当。当前,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媒体实施犯罪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法官提醒: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和健康的心态,远离网络诱惑,洁身自爱,防止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