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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葛渔城法庭真情调解快审快结
被告义务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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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9-04-04 11:13: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法院葛渔城法庭快审快结,当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被告当庭自愿给付原告各项损失赔偿6600元。

该案原告王建国和被告张学利均为安次区仇庄乡某村村民,201891320时许,原告王建国从被告家门口路过时,因被告家租户的车辆停放位置不当,致使原告无法驾车通过。原告遂下车找到被告的租户要求挪车,但被告家租户态度蛮横,原告一气之下,将自己车也堵在了被告租户车辆的前面。后被告找到原告协商挪车时,二人发生口角,一时怒火难平,随即大打出手,被告张学利用折叠式铝合金管将原告头后部打伤,随后原告被送往市医院就诊。

经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轻微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9279.42元。

彭德涛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彭法官边审边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释法析理。从情理方面讲,原被告的做法均有不当之处,作为同村相亲,本就应该互谦互让,遇事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角度去处理,原被告二人非但没有这么做,还大打出手,实属不该。从法理方面讲,这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将人打伤,理应赔偿,作为法院完全可以依法直接判决,但是判决一旦做出,原被告二人的关系就无法缓和。

听完彭法官的话,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毕竟今后在村里二人还要“低头不见抬头见”。彭法官趁热打铁,出具一套调解方案,即:在赔偿金额上,原告适当作出让步,被告积极履行。原告表示同意将赔偿金额降低至6600元,被告亦表示同意,并当庭给付,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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