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安次法院,为法官丁丽和书记员刘玉凤送来了一面写有“爱民法官 百姓福音”的锦旗,表达他们对安次法院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4年3月11日,被告徐某以创办公司为由向王某借款130万元,原告分两笔将借款转账到被告徐某账户。2017年12月1日,被告徐某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自借款之日到2018年4月,被告徐某每月向原告支付利息24000元。
后原告因长期租房、生意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紧张,于是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尚未偿还。无奈之下,原告于2018年8月22日,将被告徐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丁丽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原告与被告系表姐弟关系,原告为给被告凑齐130万元借款,不惜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后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家里适龄孩子未能送幼儿园上学。原告十分担心,诉讼会因为他们不懂法,又没钱聘请律师而败诉。丁法官中肯的向原告解释,在证据充分、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胜诉与否同是否聘请律师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会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审理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若对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有任何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向法官和书记员询问。
2018年12月5日,丁法官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决定缺席审理。丁法官认为,被告已向原告出具欠条,并向原告表示认可双方的借贷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30万元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丁法官敲响法槌,该案至此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