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近几年来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却日渐增多。近日,安次法院仇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通过法官和书记员的耐心调解,促使母子重续亲情。
七旬老人韩某育有两子两女,因二儿子已连续三年未对母亲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于2019年1月9日,将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儿子高亮支付拖欠母亲的赡养费7200元;四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仇庄法庭任增军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与四被告联系了解案情,但高亮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法庭书记员先后7次到高亮家中,高亮均不在家,书记员最后将相关应诉手续交给了高亮的成年家属。通过向当地村委会了解得知,高亮拒绝赡养其母的情况,当地村民人尽皆知,且高亮并非生活困难。
2019年2月11日,任增军法官将原被告叫到法庭,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他们展开调解。高亮认为其对母亲很孝顺,但其母多次指责他不孝,声称要收回高亮住的房子,还对他和妻子进行身体上的攻击,家中的玻璃家具均被其母打碎,他一气之下才拒绝支付赡养费。任法官听完高亮的话,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首先无论何种情况,儿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不可推卸的,即使与母亲之间有矛盾,也应当主动去化解,毕竟父母将子女养育成人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现在母亲年事已高,作为儿女更应该包容父母,对父母尽孝;其次,如果你自认为的孝顺是真心真意,那母亲必定能够感受的到,也就不会出言指责进而产生激烈的矛盾了。经过任法官循循善诱的开导和释法明理,高亮最终深感悔过,当场给付母亲2016年至今的赡养费,并且达成协议,自2019年2月起,每月初按时支付母亲200元赡养费,其他三被告也同意每月按时支付200元赡养费。
原告看到儿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儿子表示了原谅,母子二人重归于好,亲情得以重续。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