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和“无讼乡村”创建活动,3月5日下午,安次法院组织召开“一乡一庭”和“无讼乡村”创建工作研讨会,研究部署我院“一乡一庭”和“无讼乡村”建设推进工作。党组书记、院长张继斌主持会议,安次法院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各乡镇法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诉前调解组、审管办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就如何充分发挥“一乡一庭”职能来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减少纠纷成诉率,有效降低诉讼案件数量;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推进政府主导、法院、司法局、乡镇村街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搭建乡镇人民法庭与辖区乡镇政府、司法所等诉讼与非诉讼有效衔接的调解平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张继斌院长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推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深刻认识“一乡一庭”建设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服务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一乡一庭”规范化水平。要主动争取区委和区委政法委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驻庭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能够满足“一乡一庭”工作需要;三是充分发挥职能,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法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法庭的六项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庭长及驻庭陪审员、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深入乡镇村街,开展诉前调解,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组织的衔接与协作,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将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责纳入绩效考核,实现奖优罚劣,进一步推进乡镇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