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耐心真诚促调解 双方握手谱和谐
分享到:
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9-01-31 09:46: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法院葛渔城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这起案件经过两次诉讼、数次调解才最终促使矛盾双方达成和解。日前,安次区东沽港镇村民委员会代表向葛渔城法庭送来了两面分别写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以表感谢。

2001年,闫某父子与安次区东沽港镇居民委员会(下文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到2006年到期。但合同到期后闫某父子始终不肯搬迁腾出房屋。无奈之下,村委会于20189月将闫某父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租赁房屋并恢复原状;给付拖欠原告房屋租金2200元,房屋占用费11000元,共计132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61231起以132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执行完结。

一、原告起诉错填被告姓名,被告拒签一切应诉手续,原告无奈撤诉。

葛渔城法庭彭德涛法官收到案件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查阅了该案案卷,并通知二被告来到法庭领取应诉手续和开庭传票,通过与二被告的初步沟通和交流,二被告均表示同意将村委会房屋归还,但要求村委会补偿其损失40万元。可当被告签字领取应诉手续时发现,原告起诉时填写的被告姓名有误,因此拒绝签收所有应诉手续,彭法官及时联系原告,说明了被告的态度和意见,并从法律的角度向原告解释被告姓名错误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原告无奈之下撤回起诉。

二、原告再次起诉,法官多次开庭寻求案件审理突破口。

原告撤诉后不到两天,就又重新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没有改变。为缓和矛盾,彭法官决定及时开庭,根据开庭情况确定解决思路。庭审中被告情绪异常激动致使庭审无法继续进行,彭法官果断决定休庭,另定开庭时间。

经过半个月的缓和,彭法官再次把被告代理人传到法庭,耐心地与其沟通,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劝导,被告代理人终于不再纠结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态度也有所缓和,彭法官把握时机,征求双方意见后,展开调解。

三、调解一波三折,纠纷终得化解

彭法官耐心劝导被告应多从村集体利益角度考虑,毕竟自从被告租赁村委会房屋后,获得不少收益。被告做出妥协,同意在原告补偿其10万元的情况下归还房屋。原告表示可以放弃部分租金,但坚决不同意向被告作出任何补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彻底解决双方纠纷,彭法官决定及时结束这次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冷静思考时间。

一周后,彭法官再次将原被告叫到法庭,此时原告态度不再那么坚决,同意给被告一定补偿,但补偿金额与被告要求的相差甚远,彭法官放弃休息和吃饭的时间,继续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持续调解近5个小时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给被告补偿款2.2万元。尽管双方当事人在补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对最后履行和结案方式还存在分歧,为了不使调解成果功亏一篑,彭法官再次决定结束调解。

当双方当事人第三次来到法庭时,原被告又一次对补偿金额发生争议,此时彭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对原被告真诚劝说和耐心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原告补偿被告2万元,双方均表示同意,案件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