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事人张丰将一面写着“秉公负责有担当 精通法理伸正义”的锦旗送到我院承办法官杨家朋手里,感谢杨法官在调解自己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尽心尽责和勇于担当。
据悉,2011年7月1日,张丰将厂房租赁给周涛使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十年,每年租金为4万元。同日,将二亩土地租赁给王宁使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十年,每年租金为6千元。后周涛、王宁分别将厂房、土地转租给刘凯,自2015年起以上厂房、土地均为刘凯实际占有使用。然刘凯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欠付张丰两年多的租金,经张丰多次催要未果,便诉至安次法院。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杨法官先后三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面对矛盾尖锐的棘手案情,杨法官从法律规定、案件现实情况、各方利益方面,耐心进行调解。在法官真诚、耐心、细致的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丰与周涛、王宁自愿解除2011年7月1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租金由实际使用人刘凯承担。刘凯支付拖欠张丰厂房租金10万元、土地租金18000元。张丰与刘凯就厂房及土地自愿签订为期三年的《租赁协议》,租金共计15万元。
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画上句号,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