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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购房款两天执行到账 当事人送两面锦旗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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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宇宁  发布时间:2018-12-05 10:00:55 打印 字号: | |
  11月22日早晨,当事人赵女士兴高采烈地来到安次区法院执行局,将写有“有法必依 一身正气 明察秋毫 伸张正义”及“不徇私情 刚正不阿 正大光明 一视同仁”的两面锦旗分别送到了副院长马甄红和执行干警马伟影手中,以表达对二人执结神速的感激之情。

  事情的缘由还要追溯到2017年6月30日,赵某购买了恒大某综合体商铺,其与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房产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的付款方式为按揭,总房款为713377元,贷款额为210000元。赵某已付购房款503377元,后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且无能力一次性补齐剩余房款,房产公司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故赵某向法院起诉。

  安次区法院法官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于2018年8月14日起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赵某于2018年8月17日前协助房产公司去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房产公司承担;涉案房屋解除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房产公司在30日内将赵某缴纳的购房款503377元一次性退还。

  调解协议生效后,因房产公司拒不履行调解书上的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于11月13日立案,11月15日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对案件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经查,发现房产公司账户余额充足,马院长立即安排2名执行干警前往银行进行扣划,当天即完成了对此案执行款503377元的扣划,并通过建行一案一账户即刻转到申请人赵某的账户中,赵某收到购房款后激动不已。此案自接案到结案仅仅用时两天,面对圆满执结的案件,赵某立即送来锦旗两面以表谢意。
责任编辑: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