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案件当事人马超的哥哥来到安次法院,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安次法院杨立红法官手中,以表感激之情。
2016年4月25日,马超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与张强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同向行驶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马超右上肢自肘上缺失,医学鉴定中心认定为:五级伤残。多处肋骨骨折,内脏损伤严重,经交警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张强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无证机动车驾驶人马超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马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强及其所在某物流公司诉至安次法院。审理当天,张强、某物流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安次法院于2018年3月14日判决张强赔偿马超各项损失共计297616元,某物流公司系重型普通货车的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张强、某物流公司就责任承担问题来回推诿,没有履行赔偿义务。马超于7月向安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杨立红接手了该案。执行过程中,杨立红表现出无比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先后四次去北京来到某物流公司,从法律的角度,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方面做当事人工作,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使某物流公司心服口服。在杨立红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当场给付4万元赔偿款,对剩余的赔偿款,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执行和解,约定自2018年12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马超20000元,直至还清。
为感谢杨立红法官对案件执行付出的艰辛努力,马超的哥哥写下了这封感谢信,对法院执行法官大为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