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被安次法院列入“燕赵利剑”集中执行对象的被执行人郭某,主动“现身”找到法院执行法官,给付了申请执行人张某9万元赔偿款,并承诺剩余的111621.5元于2019年6月份前一次性付清。
2013年底,郭某通过王某介绍向长期从事空调销售业务的张某购买7台便宜空调。由张某负责安装,作业时发生事故,遭电击坠落、昏迷不醒。经鉴定,张某因脊髓损伤,运动与感觉障碍,截瘫(双下肢肌力0级)伴大便和小便失禁的伤残等级为Ⅰ(1)级伤残;由于双方未签定买卖合同,也没有完整购买票据,张某基于王某的亲属关系帮忙安装,属于帮工行业,且张某未取得相应的空调安装资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存在严重过错,承担一定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进行处理,无法确认谁擅自通电。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某赔偿张某211621.5元医药费,郭某赔偿了张某1万元钱后再不履行,张某无奈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0月,在“燕赵利剑”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郭某被列入集中执行的对象,当执行队伍去到郭某家时,郭某并未在家,执行人员便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张贴于郭某家门口,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郭某得知该情况后,担心自己被送进拘留所,便主动找到法院,给付了申请执行人张某9万元赔偿款,并承诺剩余的111621.5元于2019年6月份前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