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着力打造新时代“廊坊经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总体要求和《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指导意见(试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安次实际,安次法院开展“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勇于担当,积极参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主动加强协调指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新时代强区新城、美丽安次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原则。要自觉服从党委领导,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调动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等方方面面积极性,构建起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格局。
2、坚持法院推动原则。要敢于负责,勇挑重担,中心法庭和一乡一庭,(以下统称人民法庭)要担负起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的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3、坚持法治保障原则。开展“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提升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要积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4、坚持注重过程原则。要对通过创建活动达到“无诉讼乡(镇)、村(街)”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对虽未达到“无诉讼乡(镇)、村(街)”标准,但基层干部、包村(街)法官等工作人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矛盾纠纷大幅度减少,社会稳定状况明显好转的乡(镇)、村(街)及有关人员也要进行表彰。
三、活动时间
自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为一个活动周期,以后类推,每年考核一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5日):活动启动阶段:成立本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制定本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5月6日至活动结束):创建阶段:各人民法庭按照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五、工作目标
1、在党委领导下,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推动引领下,在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下,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明显增强。
2、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乡(镇)、村(街)矛盾纠纷新动向、新趋势,提前介入,调解前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做到小事不出村(街),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3、调动各方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纷争,辖区内无诉讼案件或诉讼案件明显减少。
4、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道德水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努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网上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人民法庭都要建立畅通的网络信息平台,及时采集、上传有关数据信息。包括:(1)安次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安次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2)人民法庭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负责人、人民陪审员及联络员名单;(3)人民法庭辖区内各村(街)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村法律顾问、包村干部、包村(街)法官名单;(4)人民法庭辖区内各村(街)每月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数量、非诉化解矛盾纠纷数量、调解诉讼案件数量、判决诉讼案件数量;(5)人民法庭有关数据信息由各人民法庭汇总后按要求上传到本院网络信息管理平台;(6)由安次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县、乡(镇)、村(街)有关人员微信群,各人民法庭庭长要建立乡(镇)、村(街)有关人员工作微信群,以便相互通报情况,探讨问题,指导交流工作。
2、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机制。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本辖区村(街)包村法官,在所包村(街)设立工作室。由包村(街)法官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建立起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制度。(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隐患线索;(2)根据纠纷发生的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重点进行排查;(3)包村(街)法官与村(街)“两委”班子、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村(街)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及时沟通;(4)对排查情况,特别是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要建立台账,底数清、情况明。
3、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包村(街)法官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梳理、研判,制定解决方案,牵头处理。(1)需要向党委、政府汇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加强对村(街)“两委”班子、村(街)调解组织的协调指导,充分调动基层干部、人民调解组织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3)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作用,及时化解行业内发生的矛盾纠纷;(4)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和解、行政调解;(5)充分调动工会、妇联、共青团参与解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等纠纷的积极性,发挥群团组织在解决纠纷中的独特作用;(6)依法做好司法调解,及时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有效衔接。
4、诉调对接机制。做好诉调对接工作。(1)结合立案登字号改革,加大诉前调解力度;(2)依法及时做好司法确认工作,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推动调解工作开展;(3)积极探索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购买调解服务等多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
5、培训指导机制。要建立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协会等调解组织及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指导机制。(1)人民法庭要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讨论、庭审观摩等形式,在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要把乡(镇)、村(街)较为常见的矛盾纠纷,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借贷纠纷等,汇编成《典型案例》,供调解员参考;(2)包村(街)法官要积极回应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及时帮助调解员规范工作程序、文书制作,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实际调解能力;(3)应用具体案例指导,对于个别矛盾比较尖锐或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纠纷,包村(街)法官要会同政府、村(街)委会及调解组织合理制定调解方案,解决矛盾冲突,使调解员在实战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6、情报信息沟通机制。由人民法庭牵头,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1)每季度各人民法庭,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共享信息,协调工作;(2)遇紧急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人民法庭要及时邀请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由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主办的对辖区内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分析解剖的研判、研讨会议,加强处置问题的针对性,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7、保障机制。开展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要在组织、人员、物质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1)人民法庭都要牵头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组织,要邀请司法所、派出所、村(街)“两委”班子、村(街)调解组织等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左右相联,上下贯通的组织网络;(2)要不断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发挥人民陪审员尤其是驻庭陪审员的作用,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配强行业调解员队伍。人民法庭要充实人员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3)加强经费保障,要在预算中安排必要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等人员补贴经费,要在预算中安排对创建中有功人员奖励经费。
8、考核机制。安次法院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1)各人民法庭要按照《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办法(试行)》,负责对辖区内乡(镇)、村(街)的集中考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2)人民法庭自行安排对乡(镇)、村(街)的日常考核,要全程留痕,确保有据可查;(3)安次法院将对人民法庭开展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办法(试行)》,将对创建活动有功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奖励、表彰,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推荐。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诉讼与非诉讼有效衔接的有益尝试;是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法治环境的具体举措。各人民法庭要高度重视,要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组织辖区内所有乡(镇)、村(街)积极参加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带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积极汇报,赢得支持。各人民法庭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推动此项工作。特别是人民法庭,要在乡(镇)党委支持下,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衔接配合。
3、更新观念,勇于创新。结合立案登字号改革和“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借助智慧法院建设创新诉调对接方式,推动在线司法调解、在线登记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等各项工作。要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强化信息平台应用。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以案说法、送法进村街、进学校、进企业等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同时,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二是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减少对抗,避免矛盾激化,以具体案例,使当事人认识到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性、有效性,配合调解、宣传调解。三是要对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挖掘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工作经验,予以总结推广。
5、强化领导,有序推进。要加强对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安次法院成立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领导小组,安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继斌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双月、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建仿、周素芳任副组长,安次法院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活动统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次法院诉前调解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次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素芳兼任办公室主任,民一庭庭长杨家朋任副主任,安次法院诉前调解组、仇庄法庭、葛渔城法庭、龙河法庭、北史家务法庭、杨税务法庭、落垡法庭、码头法庭、调河头法庭、东沽港法庭、立案庭、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等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人民法庭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出成效。
附: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
附件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
组 长:张继斌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双月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马甄红 党组成员、副院长
邓云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 祥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邓慧芳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潘英健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政治处主任
郑建仿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素芳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总体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
主 任:周素芳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副主任:杨家朋 民一庭庭长
成 员:诉前调解组、仇庄法庭、葛渔城法庭、龙河法庭、北史家务法庭、杨税务法庭、落垡法庭、码头法庭、调河头法庭、东沽港法庭、立案庭、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诉前调解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创建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推进,研究确定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搜集整理经验材料、组织督导检查;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对议定事项进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