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
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辖区内参与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的乡(镇)、村(街)。
二、考核形式
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所有参加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的法庭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小组要按照《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申报“无诉讼乡(镇)、村(街)”名单,报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达到“无诉讼乡(镇)、村(街)”标准的,以市中院名义进行命名挂牌。
对未达到申报“无诉讼乡(镇)、村(街)”标准的,可根据考核分数进行排名。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分值
对“无诉讼乡(镇)、村(街)”的考核分别进行,分别确定考核内容及考核分值权重。乡(镇)、村(街)的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一)无诉讼村(街)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1、诉讼案件情况(满分60分)
本村(街)家庭成员之间、村(居)民之间或村(居)民与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无诉讼案件,或虽然有诉讼案件,但最终以调撤方式结案的,记60分。
本村(街)家庭成员之间、村(居)民之间或村(居)民与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虽有判决结案的诉讼案件,但本村(街)此类诉讼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数量比上一年同期减少80%以上的,记60分;减少60%-不满80%的,记50分;减少40%-不满60%的,记40分;减少20%-不满40%的,记30分;减少不满20%的,记20分。
2、本村(街)村(居)民涉诉信访情况(满分10分)
本村(街)无涉诉案件当事人到乡(镇)党委以上信访部门(不包括各级法院)上访的,记10分;涉诉案件当事人发生一起集体上访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发生一起进京集体访的,扣10分;发生一起个体案件,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一起进京访的,扣5分。
3、村(街)“两委”班子建设、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工作场所等情况(满分10分)
村(街)“两委”班子、调解组织健全的,记5分;村(街)“两委”班子、调解组织不健全的,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村(街)有法官工作室等调解活动场所、各种台账资料齐全的,记5分。没有包村(街)法官工作室等调解活动场所的,扣3分,台账资料不全的,扣3分,扣完为止。
4、发生治安案件情况(满分5分)
本村(街)家庭成员之间、村(居)民之间没有发生治安案件的,记5分;发生一起治安案件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乡风、村风、家风情况(满分15分)
分别由乡(镇)党委、乡(镇)司法所、包村干部作出评价。
乡(镇)党委评价分值满分5分,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价分值。
乡(镇)司法所评价分值满分5分,由乡(镇)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价分值。
包村干部评价分值满分5分,由包村干部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价分值。
以上5项得分相加,为该村(街)总得分数。
本村(街)家庭成员之间、村(居)民之间或村(居)民与本村(街)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无诉讼案件,或虽然有诉讼案件,但最终以调撤方式结案;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村(街),可以申报“无诉讼村(街)”。
(二)无诉讼乡(镇)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1、创建“无诉讼村(街)”情况(满分60分)
人民法庭辖区内80%以上村(街)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记60分;辖区内60%-不满80%的村(街)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记50分;辖区内40%-不满60%的村(街)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记40分;辖区内20%-不满40%的村(街)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记30分;辖区内不满20%的 村(街)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记20分。
2、诉讼案件情况(满分10分)
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人民法庭辖区内诉讼案件下降60%以上的,记10分;下降40%-59%的,记7分;下降20%-39%的,记4分;下降19%以下的,记2分。
3、涉诉信访情况(满分10分)
人民法庭辖区无涉诉案件当事人到区级以上信访部门(不包括各级法院)上访的,记10分;涉诉案件当事人发生一起集体上访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发生一起个体案件,扣2分,扣完为止。
4、数据信息、电子台账等各种资料情况(满分5分)
数据信息、电子台账等各种资料情况齐全并及时按要求上传的,得5分;数据信息、电子台账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不按要求上传信息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满意度情况(满分15分)
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区纪委作出评价。
区人大常委会评价分值满分5分,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价分值。
区委政法委评价分值满分5分,由区委政法委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价分值。
区纪委评价分值满分5分,由区纪委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价分值。
以上5项得分相加,为该乡(镇)总得分数。
本乡(镇)辖区内80%以上村(街)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乡(镇),可以申报“无诉讼乡(镇)”。
(三)特殊情况处理
1、乡(镇)、村(街)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群体性案件,取消“无诉讼乡(镇)、村(街)”申报资格。
2、乡(镇)、村(街)及有关部门在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中,工作出色,受到上级表扬和奖励或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影响较大的,在考核中可适当予以加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对达到标准的乡(镇)、村(街),由市中院命名为“无诉讼乡(镇)”、“无诉讼村(街)”,并由市中院挂牌。
2、对虽未达到“无诉讼乡(镇)”、“无诉讼村(街)”标准,但乡风、村风、家风明显转好,大量矛盾隐患得到有效化解,且考核分数排名靠前的乡(镇)、村(街),由市中院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报请、推荐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3、对达到“无诉讼乡(镇)”标准的人民法庭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对达到“无诉讼乡(镇)”标准的人民法庭庭长,本院推荐,上报至市中院,由市中院向省高院申报二等功。
4、对虽未达到“无诉讼乡(镇)”标准,但受到表彰的乡(镇)法庭庭长,视情况予以嘉奖。
5、对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的包村(街)法官,由各基层人民法本院申报三等功;对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的村(街)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人民调解员,由市中院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报请、推荐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6、对未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但受到表彰的村(街)的包村(街)法官,视情况予以嘉奖,对村(街)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人民调解员,由市中院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报请、推荐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7、对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晋升中优先予以考虑。
五、此办法由安次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9日
附件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继斌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双月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马甄红 党组成员、副院长
邓云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 祥 党组成员
邓慧芳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潘英健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郑建仿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素芳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诉前调解组牵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组织考核,根据各法庭申报“无诉讼乡(镇)、村(街)”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达到“无诉讼乡(镇)、村(街)”标准的,报创建“无诉讼乡(镇)、村(街)”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