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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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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料室  发布时间:2018-06-14 09:15:0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加强法院内部监督,解决司法作风中存在突出问题,促进法院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方案》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院实际立即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开展时间

20185月—201810月,为期6个月。

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重点内容

根据上级法院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正在开展的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专项督察聚焦以下重点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学习研讨不深入、贯彻落实走过场等问题,重点督察并严肃处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学习、不宣传、不贯彻,或者学习宣传消极应付、流于形式,学习研讨没有记录甚至编造虚假学习记录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督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经营性娱乐场所、违规饮酒、公款旅游、借道旅游、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督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尤其是今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严肃查处以办公用品釆购费、印刷费、加油费、住宿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玩乐、滥发津补贴问题;督察廉洁自律情况,严肃查处接受案件当事人礼品礼金、宴请、旅游安排、“三同”执行等问题。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结合本院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要求,重点督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严查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督察服务群众,司法为民情况,严查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吃拿卡要、“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推诿扯皮,以明示、暗示、“拿捏”、刁难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索要吃请、财物等问题;督察履行职责情况,严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慵懒散松、消极懈怠、办事拖沓、不负责任、该立案不立案、拖延办案、虚假结案、办理案件严重超审限,拖延消极执行,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等问题。

(四)庭审、诉讼服务不规范问题。重点督察庭审中存在的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程序有瑕疵、不按规定录音录像、开庭迟到、酒后开庭、庭上睡觉、庭上接打电话、不按规定着装、粗暴对待当事人、侵犯律师权益等问题;督察诉讼服务中存在的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抽烟、睡觉、闲聊、玩手机、训斥嘲讽来访群众等问题;督察当事人律师以及媒体举报曝光,对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五)日常管理不严格问题。督察办公秩序混乱,日常考勤不严格、安保工作不负责、账务管理不规范,公车警车管理不严格等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

(六)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察专项督察活动开展情况,严肃查处对本通知要求置之不理、不传达、不部署、不执行或传达部署消极应付等问题,重点查处弄虚作假、编造督察工作情况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认账,不接受,或整改敷衍不认真等问题。

(七)关于作风纪律方面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情况,市法院交办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以及收到的重大敏感及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市法院督办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三、活动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620日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督察内容,全面查纠本部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6月底前报监察室。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930前)。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信访举报,财务账目、违纪案件台账等相关资料,调阅庭审、诉讼服务录音录像,走访案件当事人、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以及利用信息化手段,线上督查与线下实地查看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三)反馈整改阶段(20181015日前)。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督导人员反馈并督促整改。被督导人员对于反馈的问题要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监察室要将督导检查,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院党组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将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通报全院落实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81031日前)。及时对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进行总结,向院党组报送专项督察报告、问题整改报告、督察发现问题清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改进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院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双月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高祥、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潘英健同志担任。专项督察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日常工作由党组成员高祥同志负责。从各部门抽调廉政监察员组成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组进行督察。廉政监察员在督察活动期间不得擅离岗位,确保督察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的现实需要。我们要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政治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专项督察重要意义,要把做好专项督察工作作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科学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工作。专项督察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总结工作。有什么问题就查纠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对于自查自纠、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详细具体问题的清单,要见人见事,要有处理结果,并附图片、音频、视频等证据材料。对于问题的整改要有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结果清单。没有发现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就是自查自纠、督导检查走了过场,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和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深度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专项督察报告和问题整改报告,在专项督察中若遇到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四)严格遵守督察纪律。在督察过程中,不得违规干预过问正常案件的审理执行。对于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督察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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