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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人民法院
紧急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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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料室  发布时间:2018-04-09 13:51:5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各类紧急突发事件、重要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处置,根据省、市、区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法院所涉及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性质严重的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一)法院门口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法院内发生火灾事件

(三)法院燃气、电力设备发生重大事件

(四)法院内发生车辆重大事件

(五)机关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六)地震灾害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法院突发事件信息上报领导小组,由张继斌院长任组长,王双月、马甄红、邓云华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潘英建兼任,副主任由院法警大队队长马艳担任,各中层正职、院办公室、政治处、法警队各副职为成员。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法院突发事件的等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如确认为紧急突发事件范围,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及相关部门。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庭室对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的落实工作;协调各应急保障部门为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交通、医疗、物资、治安维护等保障工作;做好对突发事件监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对一般性事件,由办公室及时上报至领导小组并协调处置;做好事件有关的信息报告、联络、接待等各项日常事务工作。

三、信息上报工作规范

法院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日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件重大、紧急的,领导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委办报告:

(一)紧急突发事件从事发到报告区委不得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委;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区委报告。

(二)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涉恐、涉暴、涉枪、涉外等突发事件信息,即接即报。

(三)对中央、省委、市委或区委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电话反馈事件不得超过10分钟,书面报告不得超过30分钟。

(四)续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及时向区委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一般进展情况,每24小时续报1次,直至主要处置工作结束。遇有事态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变化,即刻报告。

(五)书面报告的应认真填写《重大突发事件快速报告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发生过程;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