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讲师安次区法院女法官彭慧敏走进廊坊富士康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为80余位女职工讲解了以民法与我们的生活为主题的法制讲座。
彭法官以“讲案例、说法律”的方式,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向女职工们详细讲解了,民法总则施行之后,相较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创新点和亮点。
胎儿也有民事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损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不断出现,民法总则既考虑到对胎儿自身利益的保护,也考虑到与胎儿赠与、继承相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
八岁儿童可自己“打酱油”。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他们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
诉讼时效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三年。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监护人制度。现实生活中,极少数父母不仅尽不到关爱、教育子女的监护职责,反而会侵害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
“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或将有法律保护。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民法总则的立法必须体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环境下,实现对私权的周延保护;必须反映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有效保护无形的财产权利。
见义勇为受伤可得补偿。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救助不当致人损害不担责。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有利于匡正社会风气,对见义勇为的救助人予以鼓励和保护。
此次宣讲彭法官和现场女职工积极互动,给大家送出了一场精彩的精神大餐。宣讲活动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宣讲活动受益匪浅,在日常生活中既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提高了法律意识,增长了见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