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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借案外人之力,半日化解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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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培强  发布时间:2018-03-14 16:16:57 打印 字号: | |
  2018年3月12日上午9点,定于9点30分开庭的王某诉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均已到庭,原告的诉求是要求被告给付不当得利的施工款8万元。该案已进行过一次调解,因被告称自己是原告承建胡某某家住宅三层楼房工程的介绍人,不给原告8万元工程款是因为原告承建的楼房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的约定有问题,8万元已经退给房主胡某某,原告应向房主要该笔工程款,自己没有不当得利,故没有调解成功。后建住宅的房主胡某某于2018年3月7日以上述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原告王某给其建造的楼房未完工且存在严重质量为由,将王某起诉至仇庄法庭,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楼房建筑协议修复问题工程并赔偿损失。

  两案案由不同,当事人不完全相同,引发案件的基本事实有相同之处,就是王某与胡某住宅建设合同的履行情况。考虑到案件标的不高,原告王某是保定易县人,来一趟不容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都历时较长,如果旷日持久的打官司,一边是新房无法入住,一边是可能赢了官司赔了钱。对双方当事人主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抓住一切机会,哪怕只有百分之一可能也力促调解解决两案。在开庭前的半个小时,再次询问各方是否愿意就两个案件一并调解解决,各方均同意。就这样,在主办法官的引导下,两个案件、三方当事人针对建设住宅合同履行情况、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等争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中,跟随今天开庭原告王某一起的原告哥哥的一位朋友引起了主办法官的注意,因为原告很信任他,并且他还能直接说出本案被告和另案原告房主胡某父母的名字,这两人虽不认识原告带来的朋友但也很尊重。主办法官在了解了他的基本情况和身份后,决定邀请其与自己一起参与两案的调解,又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三方当事人一致申请法庭两案延期开庭,三方当事人当即一起到另案原告胡某家施工现场查看情况,中午一点左右,三方再次回到法庭,就现场查看情况、工程瑕疵情况及修复安排、各方支付的费用返还、损失承担等情况又进行了半个小时的调解议定,最终三方当事人在法庭就两案的处理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两案的原告都撤回了起诉。就这样,通过主办法官善抓时机,巧借外力,主动引导,明法释理,案外人以情说事说理相结合的模式,使本来剑拔弩张的三方当事人、案外调解人与主办法官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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