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法院葛渔城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中的原被告二人均为轻度智障人士,这无疑为法官审理案件增加了难度。
原告梁某与被告杨某均为四级智力障碍,两人经人介绍于2014年1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二人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智力原因没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关系,二人自愿协议离婚。但因妻子杨某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梁某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该案的彭德涛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得知,原被告系自愿离婚,之所以会闹到法院仅仅因为二人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意见不一。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彭法官决定将二人的父母一起叫到法庭参与调解。
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父母多次进行了沟通,针对原被告身体的特殊情况,对双方父母晓之以理,告诉他们过多的争执只会使矛盾僵化,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使两个本就智障的年轻人承受更大的心理创伤。通过耐心细致的对双方父母做思想劝解工作,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婚后购买的空调、电视归被告杨某所有,其余财产归原告梁某所有。
就这样,在原被告父母的共同参与下,原被告不再争议,双方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