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安次区内非法限制被骗入传销组织人员何某,何某报警后致案发。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中旬至2017年1月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韩某等人在廊坊市安次区永华东道华翔医院北侧平房内,非法限制被骗入传销组织的被害人何某的人身自由,期间,被告人王某、韩某伙同他人看管被害人何某,被告人王某对何某实施了殴打行为。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其殴打被害人何某系为制止被害人自杀的应激反应。何某手上的伤是其逃跑时被玻璃划伤的。
被告人韩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韩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