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日兴商贸有限公司2名工作人员持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生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安次区法院保全组,以表示对扈文海庭长的感激之情。
申请人廊坊市日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签订了一份钢材采购合同,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21338375.39元的钢材,至今被申请人尚未支付。被申请人张博侠系该合同的担保方,请求法院依法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并予以查封,申请人自愿用自己的办公楼房作为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由于诉前保全情况紧急,申请人特别担心被申请人之一的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嫌疑,希望通过法律的方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保全办接到申请保全资料,了解当事人相关难情后,扈文海庭长认真、仔细地审查并核实材料,及时立案和依法办理相关诉前保全文书等材料。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带着本部门的工作人员拿着相关法律文书到唐山市丰南区进行诉前保全。在3天内,查遍了丰南区所有银行有关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但存款账户总额在15000元左右,鉴于与所欠款数相差太大,扈庭长等人又积极想办法在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务中心的3座房产进行实地考察。经过耐心的劝说,终于做通了相关管理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将被申请人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予以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