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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审理危驾案件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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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7-09-20 11:51: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次区法院在总结以往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经验非常丰富的基础上,采取协调公检、轻刑快判、审执联动、借力科技四项措施,解决了经常困绕该院刑事法官的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因找不到被告人而无法送达、无法开庭、无法结案、无法执行的老大难问题。

   自危险驾驶行为入刑以来,安次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为表现形式的危险驾驶案件逐年递增,近三年年均受理38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收案数的15.51%。移送到法院的其他刑事案件,被告人绝大多数羁押在看守所里,法官们提讯、送达、开庭都非常顺畅,但是,危险驾驶罪的法定主刑为拘役,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适用条件要求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而危险驾驶案的行为人是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在拘留数日后一般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部分被告人预计自己可能会被判处数月拘役,这就产生了躲避送达、传唤不到、企图耍赖的现象,为此类刑事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安次区法院的法官们经过深入研究,采取了四项措施,破解了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难题。一是协调公检。主动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交换意见,陈述利弊。鉴于此类案件预判轻刑,诉讼总流程不宜时间过长,建议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期间分别为两个星期左右;当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出现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如擅自离开住处、擅自会见他人、传讯不到案、干扰作证、毁灭证据、串供等,立即依法逮捕收监。二是轻刑快判。把快审快判快结作为处理危险驾驶案件的首选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限度内迅速完成各项工作程序,尽可能压缩办案时间,坚决杜绝久押不判、超期羁押现象。法官们给自己确定的时限从立案到审判八个工作日内审结。三是审执联动。案件生效后,法官助理、书记员将备好的交付执行材料送交看守所,确保被告人刑罚得以执行,得到惩办与教育。对于拘役执行期间出现影响正常执行情形时,公安机关须及时向法院通报信息。四是借力科技。充分利用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要求公安机关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搜索、定位在逃被告人位置,加大抓捕力度,便利尽早审结此类案件。

   安次区法院依法研判,措施得力,较好地解决了危险驾驶类案件强制措施与顺利结案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司法公信与权威。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