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照顾。然而却有这么一对邻居因两房间的一块空地而大打出手,结果双方都被打伤,一方领刑又受罚。
2015年9月13日,张某与王某系安次区葛渔城镇某村中前后排的邻里关系,之前本就因为一些琐事闹得不愉快。当日上午,张某在自家房前、王某家房后的空地处挖了一个大坑,执意说是自己的地,任凭自己处置,并在大坑中填堵了树枝阻碍王某出行。王某遂下车与张某理论,两人再次因土地纠纷问题多次争论无果,关系变得更加紧张。气急败坏的张某气不打一处来,先是与王某发生口角,随后情绪激动下的张某冲动将王某打伤,双方发生互殴。经鉴定,王某左环指中节骨指粉碎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张某脑外伤反应,多处创伤,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因土地问题发生邻里纠纷,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将王某打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案发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可从轻处罚。被害人王某亦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