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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故打砸伤人 累犯男子数罪并罚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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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茂蕊  发布时间:2017-09-01 16:49:52 打印 字号: | |

廊坊一男子醉酒后失态又失控,无故滋事伤人损物,事后还执意开车致撞车伤人。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80后的男子孙某,分别于2005年、2014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10月因脱管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事发后他仍不思悔改,在逃逸过程中“重操旧业”。2016 625日晚,孙某在与朋友畅快痛饮了一瓶白酒后,醉酒后的他行至安次区安居花园底商某足疗店内,想做个足疗顺便醒醒酒。谁知,酒劲逐渐上了头,在头晕目眩、神智模糊的情形下,刚进店不久,他便无故对店员吴某进行殴打,并将店内的茶几和玻璃门等物品全部砸坏。醉酒闹事后,意志不清的他又执意要开车回家,途中将崔某驾驶的汽车撞坏,并在此过程中将崔某刮倒,致使其眼部受伤。经鉴定,崔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孙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崔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崔某的谅解。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无故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孙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案发后孙某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