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区一男子闫某到好友张某家串门聊天,遇到朋友的好友李某也来串门,李某酒后无故对闫某进行辱骂殴打,闫某受轻伤。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2日18时许,李某到安次区某村张某家,见闫某与张某聊天甚欢,自己进门后,感觉闫某好像眼神不对,就与闫某发生口角,后李某用拳头将闫某打伤,致闫某左锁骨骨折,右侧2-6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闫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闫某发生口角,以暴力手段致被害人闫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