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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案件周期短 团结协作干劲足
——记民三庭庭长柴清暄、副庭长杨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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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羽  发布时间:2017-06-14 16:05:46 打印 字号: | |
  民三庭自今年年初至9月份,全庭新受理案件298件,已结239件。其中民三庭庭长柴清暄同志的结案数量为126件,副庭长杨晓阁同志的结案数量为110件,他们是全院民事案件中个人收结案数量最多的法官。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延伸,民事案件较之以往大幅度增加,法官的压力与日俱增,一个案件从立案到最后审理完毕,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需要法官付出的不仅仅是大家直观看到的开庭审理,还有取证、委托鉴定、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及庭前调解等诸多工作要完成,这些工作不允许有半点粗心大意,民三庭全体干警每天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办案从不拖拉,案件审限周期短,结案效率高,无长期未结案件,他们团结协作,朝气蓬勃,力求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解决好每一起纠纷。

  近日,由柴庭长独任审理的一宗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在审限内告结。原告郝某与被告系廊坊市某房地产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签订了房屋《内部认购意向书》,并交付了定金,原告在交纳定金后得知被告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遂向被告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拖,时至今日未能退款和赔偿。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并支付利息。被告不同意原告诉求,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是内部购房意向书的预约合同,并非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并非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为前提。并且在原告起诉之日前涉案的商品房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因原告不愿再购买涉案房屋单方面违约,根据定金规则,预付定金不予返还。柴庭长受理此案后,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涉,耐心倾听他们的辩解,不厌其烦地给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传原被告代理人到场查阅相关法律依据,并对他们做劝导工作,经过柴庭长及全庭干警的努力,该案在立案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顺利结案。原被告签订的认购意向书真实合法有效。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

  民三庭受理的大部分案件中都如上述案件能够在审限内结案,并且每年都超额完成院里布置的结案任务。他们工作谨慎、细致,接待当事人耐心、平和。不仅结案效率高,司法公开和调解工作方面在全院法庭也都是名列前茅。

  近日,由杨晓阁副庭长调解的一宗借贷纠纷案,自立案起两日内审结。原告刘某与被告系廊坊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260万元,原告以现金和网银转账形式支付。2014年12月1日,原被告双方核对账目后签订借款合同,被告承诺在2015年3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60万元,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故原告诉至法院。杨庭长受理此案后,通过认真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当即便与当事人联系,通过两天的有效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15年9月28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60万元,并以26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近年来,由于辖区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常常扑朔迷离,在困难面前,民三庭全体干警没有退却,他们把压力转化为动力,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在工作中,他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对承办的每起案件负责,对每位当事人负责,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安次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