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安次区某广场做家具生意,他欠张某钱财,张某索钱不当被李某的服务员吴某挥拳打伤。日前,安次区法院对吴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判决,吴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去年年初李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张某借款45000元,一直到2014年6月份没有还,张某着急要回欠款。在2014年6月27日,他带着几个朋友到李某开的家具店里索要钱财。
吴某是李某家具店雇佣的服务员,张某和几个朋友到店后,不让顾客看家具,称店内的家具都是他所有,不外卖。吴某见张某不让顾客看家具,心里很是生气,给老板李某打了电话,李某到达店内后与张某吵了起来。
当吴某准备用店内的电脑给顾客结账时,张某走到前台阻挡吴某,眼见张某的行为影响了生意,吴某一气之下挥拳打了张某。经鉴定,张某双侧眼睑及鼻背部有片状皮下出血,鼻根左侧塌陷,局部变形向右歪斜,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